美國人最恨律師,認為他們是吸血鬼,關於律師的笑話多得可以編成一本書,這是在網上看到的最新一個故事:
一個律師買了一盒很難找到,又很貴的雪茄,便即刻為它買了保險,包括偷竊、水災及火災等等。
合同簽完,但還沒有把第一期費用寄上之前,這個律師把那盒雪茄吸了,並且要求保險公司賠錢。
在一封寄給保險公司的信上,律師寫那盒雪茄是在一連串的小火中燒掉的。
保險公司當然不肯賠錢,說這是律師抽掉的,怎能算是在火災中喪失?
律師把這個案子告上法庭。結果,法庭判律師贏了。
法官在庭上說:「我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原告簡直是無理取鬧,但是,根據合同的字眼的確是寫得明明白白,要是雪茄被火燒掉,就得賠償。合同上沒有寫明雪茄是給甚麼火燒才算數,我宣判原告得直,保險公司應該付出賠償。」
保險公司當然不服,剛剛要申請上訴時,公司的法律顧問向總經理說:「這官司一打下去,庭費和律師費不菲,請再三考慮后果。」
「這簡直是豈有此理嘛!」總經理咆哮:「告下去他們也要花錢,告就告吧。」
「但是,」法律顧問提醒:「對方是律師,自己上庭是不必費用的。」
保險公司吹脹,沒有辦法,生氣也沒用,只有賠錢算數。
這是故事的最好部份:
當律師收了支票之后,保險公司告他二十四宗縱火罪名。用回原告在法庭的供詞作證據,法官判律師縱火罪名成立,入獄二十四個月,罰款二萬四千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