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的一些友人夜夜笙歌。我們在一起吃中飯的時候他一直勸我晚上和他一齊去玩。
「不行,不行。」我說:「今晚再不趕稿就要開天窗了。」
「別老是談工作。」他說:「你先來這裏吃晚飯再談。」
「中飯也在這裏,晚飯也在這裏。」我說:「不太單調嗎?」
「我早餐也在這裏吃。」他說。
「不想回家了?」我笑道。
「回家。」他說:「回家換換衣服,又出來。這的夜總會第一流,你一定要來看看才知道味道。」
「甚麼地方沒去過?」我說。
「這裏不同。」他還是死命把我留下:「我們這裏的女子都是一點七米高的,個個都是模特兒。」
「上次有個朋友去夜總會,」我說:「臨走之前才來一大堆女人,個個要小費,每人給五百,還嫌少。」
「不會的。」他說:「我們這裏不會。只有坐的女子才收錢。是我規定,這家夜總會是我開的。」
「餐廳也是?」我問。
他點頭:「三溫暖也是,卡拉OK也是。一次過,不必出門。樓上還有房開呢。」
「要花多少錢?」我問。
「別老是錢、錢、錢,賺了就要花嘛,不花怎麼是錢?」
這句話,好像是我說的,道理當然明白。
「一切我請,包在我身上,」他說:「這樣才算夠朋友。有甚麼事,我替你擔當。」
「那麼你替我寫幾篇稿吧!」我說。
他想了一想:「你明明在罵我沒有文化嘛。」
一場鬧劇,就此作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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